每每提到“毒品”
都会让人感到深恶痛绝
它的背后
是无数个被吸毒残害的家庭
是无数缉毒警察的奉献与牺牲
我们常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但现实生活中
总有一些人
为了一己私利吸毒贩毒
10年前
毒贩杨某呷的父亲因贩毒
被判处死缓
10年后
杨某呷步其父亲后尘
继续从事运输毒品犯罪活动
当场抓获毒贩,查获毒品20公斤
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的杨某呷为获取非法利益,受在逃毒贩马某雇佣运输毒品,杨某呷遂邀约杨某惹、杨某华一起从攀枝花市到达成都市武侯区接运毒品。
接送毒品当晚,正在搬运毒品的杨某呷三人被警方当场抓获。
成都警方从三人搬运的两个白色袋子内,查获由黄色胶带包裹的疑似毒品29块,净重20381.4克。
经鉴定,查获的疑似毒品均检测出海洛因成分。
父亲被判死缓,他却“子承父业”
在庭审现场,三名被告人的亲属皆在场旁听。
10年前,杨某呷的父亲因走私贩毒被判处死缓,10年后,杨某呷步上父亲后尘,再次犯罪。
杨某呷刚满而立之年,家里三个幼小的孩子需要抚养,年迈的母亲也需要他的赡养,10年前贩毒的父亲正在监狱服刑。
毒品,将这个家庭彻底摧毁。
正如法官所说:勤劳可以致富,读书改变自己的命运可以致富,为什么一定要选择毒品犯罪呢?
三名被告均要求从轻处罚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杨某呷的律师辩称:本案的主犯应该是在逃的毒贩马某,杨某呷受其指使,雇佣参与毒品运输,应属从犯。
本案中,马某承诺的8万元报酬并没有支付,杨某呷没有获利,同时杨某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不应判处极刑。
在法庭辩论阶段,杨某华、杨某惹的辩护人均认为,两人在本案中受杨某呷邀约参与犯罪,并且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人死刑,一人死缓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杨某呷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杨某惹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杨某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运输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毒贩家族的“子承父业”
不仅让自己的家庭支离破碎
还给其他许多家庭带来灾祸
远离毒品
不但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家人以及社会的保护
来源:广东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