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民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10-24

 粤民函〔2017〕1765号

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罗湖区、佛山市禅城区、平远县、博罗县、肇庆市高要区、新兴县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精神,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罗湖区、佛山市禅城区、梅州市平远县、惠州市博罗县、肇庆市高要区、云浮市新兴县被确定为全国试点单位,试点内容包括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省厅制定《开展基层民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8月2日


开展基层民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重点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开展基层民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热点难点问题,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公开标准,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载体,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实效。坚持公众参与,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主流新闻媒体为载体,扩大公众参与。

       (三)工作目标

——2017年8月底前,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2017年12月底前,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制定完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初步建立起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易于检索的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同时,按照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

——2018年3月底前,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建成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依标准、依规范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信息,实行动态调整。

——2018年8月底前,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及时主动回应群众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二、重点任务

       (一)社会救助领域

       重点公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信息。

       1.政策及政策解读:重点公开党和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有关要求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范围、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救助内容和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公开社会救助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政策依据、受理机构、对象条件、办理流程等信息。

       3.基本情况:一是社会救助标准公开。每年公布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公开医疗救助标准和临时救助标准。二是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告栏等途径,定期公开救助对象户数人数、救助资金支出等信息。三是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救助对象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审批结果。县级民政部门对社会救助对象实行长期公示。公示中要保护社会救助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救助无关的信息。

       (二)养老服务领域

       重点公开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业改革等方面信息。

       1.政策及政策解读:公开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包括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行业标准、规范化建设、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公开设立养老机构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示范文本等信息;公开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指南,包括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审批时限、补贴标准等;开展公办养老机构网上轮候的地区公开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申请条件和评估指南。

       3.基本情况:公开地区老年人口数、老龄化程度等数据,

公开地区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床位、入住条件、办理手续、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有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经办人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省厅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以及有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要指导试点地区民政部门抓紧编制完成基本目录,同时对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标准化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并协同做好试点跟踪评估、参与制定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做好考核评估。省厅将加强对试点县(区)民政部门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该地市民政部门年度综合评估的政务公开工作部分。同时,省厅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在全省基层民政部门推广的意见,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并向省政府、民政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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