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福〔2016〕47号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火化机构
自查整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殡仪馆: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服务,加强遗体处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市民政局制定了《全市开展火化机构自查整改活动工作方案》,请你们结合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上报自查整改工作总结及相关情况表至市民政局。
联系人:吴秀芳,联系电话:3369708。
清远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25日
清远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印发
全市开展火化机构自查整改活动工作方案
针对我市近年来个别火化机构在遗体处理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如擅自接收社会车辆运输遗体、对死亡证明等重要证件把关不严、火化前未进行遗体核对和确认等问题,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服务,加强遗体处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市民政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火化机构自查整改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火化机构自查整改活动,有效遏制殡葬服务过程中遗体处理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规范遗体接运、证件查验、遗体查验、火化确认、档案管理等核心环节,切实保障群众权益,增强职工责任心和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通过开展火化机构自查整改活动,推动火化机构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安全管理、服务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推进火化机构内部信息系统应用,规范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和使用,提高现代化管理和殡葬服务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本次整治行动范围以全市各殡仪馆为主,重点针对易产生遗体不当处置风险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对照检查,落实整改,堵塞漏洞。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2月15日)。
1.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区域火化机构自查整改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
2.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逐岗逐人落实。
3.组织对火化机构全面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并在12月20曰前将自査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二)对照整改阶段(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31日)。
1.各县(市、区)民政局对本区域内的殡仪馆进行全面检查。
2.根据检查结果,对照查找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抓好整改工作落实,限期完成,并对殡葬服务管理中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3.市民政局对各地开展自查整改活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1月15日)。
1.各地对自查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2.市民政局根据各地上报工作总结情况和检查情况,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3.总结各地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遗体处理涉及对自然人身体权的最终处置,事关重大。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从加强公共管理、保障群众权益、维护行业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火化机构管理、规范遗体处理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组织殡仪馆深入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各殡仪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自查整改活动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针对遗体处理中的薄弱环节,以及不符合殡葬服务行业标准的行为,责令限期落实整改,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按章办事意识。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民政局于2017年1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上报工作总结(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好的经验、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火化机构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附件:火化机构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