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278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民办〔202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民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公开招聘清远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下称“双百工程”)督导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2021年清远市计划公开招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11名。
二、应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持有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督导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知识。
3.具备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具有所督导服务领域的实务经验,一般应不少于4年。
对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全国及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广东省民政厅委托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评选的“优秀社工”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以及我市“双百计划”督导、“双百”社工,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督导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福利待遇
按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双百工程”督导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7月12日18时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应聘人员自行在“清远民政”微信公众号下载《2021年清远市公开招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如实填写。
2.撰写一篇文章,不少于1500字,阐述自己对“双百工程”及应聘岗位的看法与理解。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社工职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本人获得奖励、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提交到清远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邮箱(qycssgk@163.com),邮件标题以及报名表等材料注明“应聘清远市双百工程督导人员”。
(二)资格审核
清远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按照招聘要求,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面试人员范围。
(三)面试
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面试前3天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未列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不再通知)。
面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核查。资格核查不合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相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面试人员须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
(四)体检
由清远市民政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予以录用。拟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达标,空缺名额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对体检达标的拟聘人员,在“清远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清远市民政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五险一金”)待遇。
(六)递补录用
在上述工作流程结束后根据本次招聘出现的空缺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录用。参加面试未被录用人员可关注“清远民政”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按照有关通知参加递补录用。
五、疫情防控要求
1.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面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清远市民政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2.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人员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3.应聘人员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考试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六、有关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政策由清远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70389(曾宝珠)
附件:2021年清远市公开招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报名表.doc
清远市民政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