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社会组织:
经查证,你单位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九)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留档电话无法与你单位联系,本机关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向登记地址投递《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亦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将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清远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联系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17号林业大厦十楼
联系部门:清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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