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审〔2017〕088号
关于同意肇锋华府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肇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肇锋华府”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办事处1号小区(地号:E3200504)建设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24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17359.86平方米)命名为:“肇锋华府”(Zhaofeng Huafu)。该项目原以“肇峰华庭”的名称规划报建。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0日
抄送:省地名办,市政府办,市直有关单位,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清城区地名办
清远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