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审〔2017〕090号
关于同意维港星悦花园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清远市富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维港星悦花园”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意你们公司投资位于清远新城L2号区(地号:L02000001、L02000002、L02000003、L02000004)建设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2941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98254.29平方米)命名为:“维港星悦花园”(Weigang Xingyue Huayuan )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1日
抄送:省地名办,市政府办,市直有关单位,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清城区地名办
清远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