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来源:市民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6-04

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人民群众: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促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打着各种旗号骗钱敛财,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上级民政、公安部门的部署要求,自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市民政局、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一些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名义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广东”、“广东省”、“清远”、“清远市”等字样,以及打着“传统文化”、“养生修炼”等旗号在我市开展非法活动社会组织,净化社会发展环境。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提供相关线索。

一、非法社会组织界定

根据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非法社会组织: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

(三)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未经登记”,是指既未在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亦未在政府编制部门、工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或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开展活动未在公安部门登记或备案。

“以社会组织名义”,是指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具备或者基本具备上述组织的特征,即有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印章等。

“被撤销登记”,是指行政机关已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活动”,是指在某地域开展了具体的活动。

、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的查询方法

(一)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二)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三)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广东省社会组织”(网址:http://www.gdnpo.gov.cn/home/index/index)进行查询

(四)通过关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广东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统计查询”进行查询。

(五)通过清远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网址:http://qynpo.gdqy.gov.cn/)点击“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入口”进行查询

、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方式

(一)举报电话:07633364201

(二)举报邮箱:qysshzzglk@163.com

(三)邮寄举报材料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林业大厦10楼市民政局,邮编:511518,清远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办公室。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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