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审〔2018〕038号
关于同意凯晴公馆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捷晟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凯晴公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新城东19号区西半部(地号:B1900524)建设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1433.25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2858.378平方米)命名为:“凯晴公馆”(Kaiqing Gongguan)。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7日
关于同意凯晴公馆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捷晟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凯晴公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新城东19号区西半部(地号:B1900524)建设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1433.25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2858.378平方米)命名为:“凯晴公馆”(Kaiqing Gongguan)。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