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审〔2018〕125号
关于同意江畔豪苑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中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江畔豪苑”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款、第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城中社区居民委员会四队居民小组辖区内(地号:H12071)开发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10477.17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30838.23平方米)命名为:“江畔豪苑”(Jiangpan Haoyuan)。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9月5日
关于同意江畔豪苑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中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江畔豪苑”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款、第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城中社区居民委员会四队居民小组辖区内(地号:H12071)开发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10477.17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30838.23平方米)命名为:“江畔豪苑”(Jiangpan Haoyuan)。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