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审〔2018〕103号
关于同意天荷壹号花园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命名“天荷壹号花园”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款、第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新城西45号区(地号:E4500501*1)、清远市横荷街办新城西E45号区(地号:E4500511、E4500512、E4500513、E4500514)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73360.2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411698平方米)命名为:“天荷壹号花园”(Tianhe
Yihao Huayuan)。该项目原以“荷兴广场”的名称报建。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7日
关于同意天荷壹号花园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命名“天荷壹号花园”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款、第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新城西45号区(地号:E4500501*1)、清远市横荷街办新城西E45号区(地号:E4500511、E4500512、E4500513、E4500514)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73360.2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411698平方米)命名为:“天荷壹号花园”(Tianhe
Yihao Huayuan)。该项目原以“荷兴广场”的名称报建。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