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审〔2018〕053号
关于同意福源西湾阳光大厦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新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福源西湾阳光大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清城区西门岗(地号:A0301004*1)建设的商住楼(该项目用地面积为2950.0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12564.65平方米)命名为:“福源西湾阳光大厦”(Fuyuan Xiwan Yangguang Dasha)。该项目原以“福源.西湾阳光大厦”的名称规划报建。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4日
关于同意福源西湾阳光大厦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新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福源西湾阳光大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清城区西门岗(地号:A0301004*1)建设的商住楼(该项目用地面积为2950.0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12564.65平方米)命名为:“福源西湾阳光大厦”(Fuyuan Xiwan Yangguang Dasha)。该项目原以“福源.西湾阳光大厦”的名称规划报建。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