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审〔2018〕108号
关于同意海伦湾花园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丰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命名“海伦湾花园”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款、第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新城东13号区(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5007GB00122W00000000)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58879.88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237485.66平方米)命名为:“海伦湾花园”(Hailunwan Huayuan)。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4日
关于同意海伦湾花园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丰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命名“海伦湾花园”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款、第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新城东13号区(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5007GB00122W00000000)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58879.88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237485.66平方米)命名为:“海伦湾花园”(Hailunwan Huayuan)。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