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审〔2018〕070号
关于同意康怡江畔华府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康怡江畔华府”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款、第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新城西五区(地号:E0500509)建设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9508.7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28047.71平方米)命名为:“康怡江畔华府”(Kangyi Jiangpan Huafu)。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5月31日
关于同意康怡江畔华府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康怡江畔华府”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款、第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新城西五区(地号:E0500509)建设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9508.7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28047.71平方米)命名为:“康怡江畔华府”(Kangyi Jiangpan Huafu)。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