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审〔2018〕168号
关于同意扩大“清远万科城”名称使用范围的批复
清远市宏美投资有限公司、清远市万合房地产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将“清远万科城”建设用地面积归并为同一名称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和《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新一期开发建设用地并入“清远万科城”。并入后,“清远万科城”的名称使用范围包括地号H21001、H21002、H21003、H21004、H21005、H14054、H14102、H14103、H14100、H14101,规划总用地面积1141875.5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879697.40平方米。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