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审〔2018〕064号
关于同意联湖花园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关于要求命名“联湖花园”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款、第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建设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B22号区的安置房工程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84640.0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380100.91平方米)命名为:“联湖花园”(Lianhu Huayuan)。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4日
关于同意联湖花园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关于要求命名“联湖花园”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款、第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建设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B22号区的安置房工程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84640.0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380100.91平方米)命名为:“联湖花园”(Lianhu Huayuan)。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