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于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2月10日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对《清远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为期30天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公示。截止2018年12月10日,市民政局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专此说明。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