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于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30日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对《清远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为期25天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公示,截止于2017年8月30日,市民政局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专此说明。
清远市民政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