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审〔2018〕129号
关于同意和迅翰林院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名俊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和迅翰林院”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款、第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长埔综合开发区(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3006GB00156W00000000)开发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33456.9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118363.98平方米)命名为:“和迅翰林院”(Hexun Hanlinyuan)。该项目原以“和迅翰林府邸”规划报建。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9月7日
关于同意和迅翰林院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名俊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和迅翰林院”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款、第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长埔综合开发区(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3006GB00156W00000000)开发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33456.9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118363.98平方米)命名为:“和迅翰林院”(Hexun Hanlinyuan)。该项目原以“和迅翰林府邸”规划报建。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