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审〔2018〕145号
关于同意万豪博雅苑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创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万豪博雅苑”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款、第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新城E5号区(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5003GB00726W00000000)开发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15531.28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42904.46平方米)命名为:“万豪博雅苑”(Wanhao Boyayuan)。该项目原以“万豪学府壹号”规划报建。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1日
关于同意万豪博雅苑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创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万豪博雅苑”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款、第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新城E5号区(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5003GB00726W00000000)开发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15531.28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42904.46平方米)命名为:“万豪博雅苑”(Wanhao Boyayuan)。该项目原以“万豪学府壹号”规划报建。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