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4日印发的《清远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清府办﹝2016﹞8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即将届满,我局拟牵头对《办法》进行评估修订。
根据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对《办法》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对《办法》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计划通过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将《办法》修改后提请市政府重新发布实施。
为此,向社会公众征求《办法》的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所提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发送至清远市民政局。
通讯地址:清远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科
电话:0763-3364151,电子邮箱:qymzj_jzjjk@163.com,传真:0763-3364204。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6〕8号)》.pdf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