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审〔2017〕130号
关于同意燕河公馆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房地产开发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燕河公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新田居委会格木冚开辖区内(地号:H2200032)建设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3233.9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4766.3平方米)命名为:“燕河公馆”(Yanhe Gongguan)。该项目原以“燕河豪庭”的名称规划报建。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28日
抄送:省地名办,市政府办,市直有关单位,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清城区地名办
清远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