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审〔2017〕135号
关于同意富源大厦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碧翠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富源大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新城西E17号区、清远市新城E17号区(地号:E1700501*1、E1700504*3)建设的商住楼(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024.19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15818.96平方米)命名为:“富源大厦”(Fuyuan Dasha)。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1日
抄送:省地名办,市政府办,市直有关单位,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清城区地名办
清远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