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审〔2018〕167号
关于同意得月公馆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得月公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款、第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新城西E38号区(横荷3号区)46幢(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5005GB00307W00000000)建设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458.23 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2144.46平方米)命名为:“得月公馆”(Deyue Gongguan)。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