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审〔2018〕102号
关于同意新何碧桂园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碧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新何碧桂园”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款、第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七星村委会辖区内(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7013GB00094W00000000)建设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57416.7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181461.34平方米)命名为:“新何碧桂园”(Xinhe Biguiyuan)。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7日
关于同意新何碧桂园命名的批复
清远市碧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命名“新何碧桂园”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款、第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投资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七星村委会辖区内(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7013GB00094W00000000)建设的商住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57416.7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181461.34平方米)命名为:“新何碧桂园”(Xinhe Biguiyuan)。
此复。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