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十件民生实事,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的要求,市民政局在基层调研与结合工作实际的实际基础上,拟定了2019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广泛地征求、吸纳公众意见,现将《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稿)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建言献策,我们将认真收集汇总各类意见和建议,并据此进一步完善底线民生保障制度,切实加强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公示时间从2019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止。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3种渠道向清远市民政局反馈:
一、致电或传真至市民政局。联系人:罗韬,联系电话:0763-3364151,传真:0763-3364204;
二、写信邮寄至:清远市北江二路林业大厦清远市民政局十楼清远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邮编: 511518;(送达时间以寄件地邮戳时间为准)
三、发电子邮件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子邮箱:qymzj_jzjjk@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发布2019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清远市民政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