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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束《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挂网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清远市民政局依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关于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于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24日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开了《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截至2019年5月28日,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已满足“超过10个工作日”要求,至今日起结束征求意见公示。
专此公告。
清远市民政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