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清远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社会各界人士:
为规范清远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我局起草了《清远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第一、第二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再次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时间从2019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止。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3种渠道向清远市民政局反馈。
一、致电或传真至市民政局,联系人:毛旭日,0763-3364151;0763-3364204(传真)。
二、写信邮寄至:清远市北江二路林业大厦清远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邮编:511518。
三、发电子邮件至市民政局电子邮箱:qymzj_jzjjk@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清远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
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民函〔2019〕451号)
5.《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清民救〔2018〕118号)
附件1、清远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
附件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
附件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民函〔2019〕451号)
附件5、《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清民救〔2018〕118号)
清远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