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市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以下简称社会组织目录),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清府办〔2016〕2号)文件精神,按照社会组织提交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共同审核的形式,对相关市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进行了审核确认。经审核,清远市家庭教育工作者协会等16家市级社会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现将清远市家庭教育工作者协会等16家市级社会组织录入清远市第二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并予以公告,公告信息详见附件。同时,对第一批社会组织目录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年检不合格、存在其他不适宜录入目录等情况的社会组织作移出处理(附件2)。
附件:1.清远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2.移出市级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的名单
清远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 鹏,3375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