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单位、各社会组织、爱心人士:
自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防控工作,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民政部发出《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要求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清远市慈善总会经清远市民政局批准、备案,决定正式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社会专项募捐,接受社会各界善款捐赠。具体方式如下:
1、捐款:银行转账
户 名:清远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清远分行
帐 号:639258044077(人民币)[12位]
联系人及电话:
苏雪琼:13727116156;潘桂莲:13500297263。
办公电话及传真:0763-3380610
【温馨提醒:捐款时请注明“抗击新冠肺炎”。因银行划帐时没有地址记录,请爱心人士划帐捐款后务必复印汇款回执,并在复印件上附写捐款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后,传真到市慈善总会以便尽快向您寄送捐赠票据。】
2、捐物。由清远市红十字会统一接收。并由物资接收方出具物资接收收据或证明公函。
捐赠物资接收单位:清远市红十字会
联系人及电话:欧阳启明,13828503237
3、调配使用。除定向捐赠外,所有捐赠款物由清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清远市慈善总会、清远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4、其它事项:本次捐赠善款由清远市民政系统的各级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并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部署,捐款全部用于抗击疫情的工作(定向捐赠的除外)。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人士的关心支持,清远市慈善总会将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竭诚为广大爱心单位和热心人士做好服务工作!
清远市慈善总会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