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公告

来源:广东民政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2-30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的规定,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等4项权责清单事项(附件1);

       二、原由我厅实施的6项权责清单事项(附件2)实行重心下移,由市县就近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5月22日


附件1


取消事项清单

序号

类别

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2

行政处罚

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

3

行政检查

监督检查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

4

其他行政权力

审查行业协会实施的有异议的行业规则或者其他决定



附件2

 重心下移事项清单

序号

类别

事项名称

1

行政处罚

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

2

行政处罚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

3

行政处罚

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

4

行政处罚

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行业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的

5

行政处罚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6

行政处罚

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

7

行政处罚

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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