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11-08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深圳市地名办公室:

       现将《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12〕)106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2〕1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要建立健全地名文化建设工作保障机制

       地名文化建设是地名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落实各项保障机制,有序开展地名文化建设工作。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地名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示范引导,促进工作有效开展。二要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协调机构。为统筹协调本级地名管理工作,推动地名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各地要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协调机构,已成立地名委员会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地名委员会在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未成立地名委员会或已被取消地名委员会的地区,要尽快恢复地名委员会或依照国家建立地名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的形式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协调机构,并发挥积极作用。三要强化经费保障。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积极向本级财政部门争取将地名文化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地名文化建设;此外,各级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彩票公益金用于地名文化建设。

       二、要认真落实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保护对象、管理机制、申报程序和保障措施。为了科学有序地实施我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地要尽快做好以下工作:一要认真开展地名文化遗产存量的调查。重点做好千年古城(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甲骨文和金文地名、少数民族语、著名山川、近现代重要地名等8类地名文化遗产的存量调查,摸清家底。各地级市要在今年12月前统计汇总符合“千年古城(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8类地名文化遗产认定范围的名称、数量报省厅。二要制定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各地要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建立完善管理与保护的长效机制,落实对有保护价值的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措施,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分批实施的原则,科学制定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工作。三要实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按照“统筹规划、全面保护、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要求,全面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各类地名进行系统挖掘整理,在此基础上,按照地名文化保护价值的先后顺序,有计划地做好资格申报的前期资料收集工作,并配合国家民政部开展资格申报和考证认定工作。今明两年,重点是继续推进《中国地名故事·广东省卷》、《千年古县》拍摄和编辑工作。

       三、要在地名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增添地名文化内涵

       各地在地名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要把地名文化建设与地名调查、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地名信息化等地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地名调查中加强对地名的含义、来历、沿革等文化信息的调查考证;在地名标志上大力推广标准地名,宣传地名文化;在地名规划和地名命名时注重提升文化品位,丰富文化内涵;在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时不断充实地名文化内容,突出文化特色;在地名管理服务中注重地名文化的传承保护,不断发展地名文化,以地名文化的繁荣推动地名事业的发展。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对地名普查资料的梳理与挖掘、开发利用,注意收集地名文化资料,出版地名词典、地名志、地名图册等书籍,为群众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地名文化产品,宣传弘扬地名文化。



广东省民政厅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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