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撤销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12-01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

       《撤销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今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县政府驻地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各试点县要按照要求抓紧制定撤镇改设街道办事处方案,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其他各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县政府驻地镇进行调查摸底,参照《试点方案》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抓紧制定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方案,于今年10月底以前逐级上报到省政府审批。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撤销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试点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书记的指示和省委九届五次会议精神,为搞好县政府驻地镇(以下简称城关镇)撤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会议精神和张德江书记关于开展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遵照国家民政部对省民政厅关于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的批复意见,为加快县级政府驻地的城市化进程,增强城关镇的聚集和规模效应,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按照因地制宜、坚持标准、科学论证、逐级报批的原则,开展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程度、人口规模、人口结构、自然条件和当地干部群众意见等实际情况,选取条件成熟的地方作试点,并制定合理的撤镇改街方案。

       (二)坚持标准。城关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遵照我省2000年制定的《广东省设立街道办事处标准》(试行)进行,拟设街道办事处的总人口和非农人口比例,参照城市城乡接合部的街道设置标准,原则上按“撤一改一”的方法进行,面积和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关镇可设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

       (三)科学论证。试点县应在省民政厅、建设厅指导下,充分考虑城关镇的人口结构与规模、土地面积、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周边城市的辐射程度等因素,按照有利于城区管理、有利于资源配置、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要求,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合理制定工作方案。

       (四)逐级报批。撤镇改设街道办事处方案确定后,试点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按照我省乡镇撤并的方法,备齐材料,逐级报批。

       三、试点方法步骤

       (一)选定试点单位。经调查摸底,全省共有仁化县、新丰县、龙川县、紫金县、大埔县、龙门县、惠东县、陆河县、徐闻县、电白县、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揭东县、揭西县、郁南县等16个县的城关镇符合撤镇改设街道办事处条件,可以改设为街道办事处。其中惠州市龙门县、肇庆市德庆县、湛江市徐闻县分布于不同类型的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选择这三个县开展试点工作。

       (二)成立试点工作组。工作组由民政厅郑人豪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省、市、县三级民政、建设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和中山大学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的专家组成,负责调研论证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征求意见。工作组赴上述试点县开展调查论证工作。通过召开县领导座谈会、有关部门座谈会、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各级干部群众对撤销城关镇改设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和建议。

       (四)指导试点县制定方案。根据试点县城关镇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结构、土地面积、干部群众意见等,指导他们做出具体方案,并逐级上报审批。

       四、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城关镇改街道办事处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关镇的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有些已发展成为人口稠密、基础设施配套、第三产业网点密集的小城市,在壮大县域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其现行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城关镇快速发展的要求,适时进行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的行政管理体制,将进一步改善城关镇的投资环境,加快城市化进程,更好地发挥集聚和辐射作用。各地应高度重视城关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把它作为落实省委九届五次会议精神,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要加强对城关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城关镇撤镇改街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当地市、县民政部门要把城关镇撤镇设街试点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抓好落实。民政、人事、国土、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城关镇撤镇设街的论证工作,合理制订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要确保基层工作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城关镇撤镇改街过程中,要细致地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减少思想波动;要保持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方便群众办事;要妥善解决城关镇撤镇设街过程中的人员调配、债权债务处理、街道规模划分、街道驻地设置等重点问题。要加强土地管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农民土地承包合同、各类经济合同继续正常履行,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

       (四)要在政策上支持城关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撤销城关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后,各地级市政府可参照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粤府〔2003〕57号)的规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县政府驻地城区的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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