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办函〔2018〕330号
有关试点县(区)民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要求,省厅在此前印发的《民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试行)》(粤民办函〔2018〕217号)和各试点单位梳理公开事项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要求,对《民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试行)》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来源:广东民政
相关链接: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试行)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