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
评定及监测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清远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我局修订了《清远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修订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为期30天。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清远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修订稿)》的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3号清远市机关办公大楼3号楼市农业农村局505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联系电话:0763-3370339
办公邮箱:jjgg2005@126.com
邮政编码:511500
附件:清远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修订稿)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