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重点农业
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农业企业做好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请及时在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并于2022年5月16日前将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监测材料和监测分析报告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推荐企业要注明是否被认定为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认定时间和文号。我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请市政府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42号)
2.清远市2022年受监测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3.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4.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5日
(联系人:高腾,联系电话:337033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