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乡村振兴局)

《清远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1-23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小散乱差屠宰场点清理整治、“两项制度”百日行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屠宰厂(场)监管体系建设和屠宰环节专项整治等工作,全市生猪屠宰行业改革发展取得较好成效,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9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等。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四大部分:总体要求、屠宰厂(场)设置、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规划》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设置,控制总量。二是严格标准,转型升级。三是强化监管,有序发展。

(二)提出四个发展目标。一是屠宰产能布局持续优化,二是行业发展质量显著提高,三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四是屠宰监管机制不断健全。2027年,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模式优化、数量适当的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对屠宰厂(场)设置作出具体部署。根据省屠宰厂(场)设置标准,结合人口规模、肉品消费能力、生猪养殖出栏量和动物疫病防控等实际情况,按照我市近三年肉猪出栏量的平均值计算屠宰产能,参照屠宰产能与15万头的比值(四舍五入保留整数),2027年,全市统筹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总数不超过16家。对在我市范围内出栏20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新建屠宰自养生猪的产加销一体化、标准化屠宰企业不受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限制。

(四)落实六项重点任务。一是严把行业准入标准。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立,应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二是优化发展模式。鼓励生猪屠宰企业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品牌化经营,提高生猪产品自营能力。三是推行标准化屠宰。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四是加强屠宰行业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条件管理,强化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五是加强牛羊屠宰监管。鼓励县(市、区)城区和中心镇生猪定点屠宰场,通过改扩建增设牛羊屠宰线,实行牛羊集中屠宰、统一检疫。

(五)实施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四、解读途径与时间

《规划》审定印发后,文件与解读材料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及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规划》宣传及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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