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清远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5发布时间:2025-04-25

    一、制定背景

20201月,经市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清远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妥善解决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离岗基层老兽医群体的关心关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工作方案》自2020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于20241231日到期。为保持补助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起草了新的《工作方案》,继续实施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政策。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工作方案》包括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计发年龄、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认定程序、补助申请程序、补助资金安排、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要求等8个方面的内容。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政策是连续实施的补助政策,因此,修订后的《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与原《工作方案》基本保持不变。

(一)关于补助对象身份认定

按照原《工作方案》(清农农〔20203)以及相关实施工作文件要求,各地已基本完成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的审核认定工作。考虑到个别地区可能存在身份认定遗漏现象,为保持政策连贯性,新《工作方案》保留了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认定程序。

(二)关于市级资金安排

经与市财政局沟通,省财政每年固定安排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6600万元,按因素法分配下达给粤东西北14个市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当地财政解决工作10年以上的,省财政每年固定安排给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全部安排给各县(市、区)使用。对工作10年以上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及工作年限满19年的,2020年需要核发资金为基准数,由市两级按差异化配套比例分担。之后年份,市级财政固定以2020年承担金额数275万元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因人变化造成资金余缺由各县(市、区)自行统筹解决。

(三)关于资金管理

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补助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每年组织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级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对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级资金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向市财政局提交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以来,全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弘扬公益精神,传递积极奉献的社会“正能量”社会效益显著,财政资金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四、解读途径与时间

《工作方案》审定印发后,文件与解读材料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及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规划》宣传及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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