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提升
相关指引的通知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提升相关指引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意见:
1.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评价标准,明确耕地质量考核事项,要求建设后耕地质量等级有所提升,措施覆盖面积达90%及以上。
2.请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参照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提升措施指引和秸秆还田主要技术模式,结合本地实际选取合适耕地质量提升措施,扎实有效地提高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9日
(联系人:曾伟,联系电话:33639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