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1-18

清农农〔2021〕6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乡村

民宿发展 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我市乡村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乡村民宿产业,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将《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 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118



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 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我市乡村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乡村民宿产业,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美丽乡村转化为“美丽经济”,促进村集体和村民持续稳定增收,助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足富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夯实基础,持续助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

(一)做优特色农业。立足我市生态发展区的定位,围绕“五大一深化”大力发展绿色高效现代农业,打造具有清远特色的“手信”和“伴手礼”,丰富乡村民宿经营产品,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

(二)盘活闲置资源。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乡村民宿,带动村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促进村集体和村民增收

(三)提升乡村风貌。优先支持建设和运营成效良好、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乡村民宿项目所在的村庄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给予财政资金奖补,改善项目所在村的村容村貌,增强乡村吸引力。

(四)改善公共设施。优先支持建设和运营成效良好、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乡村民宿项目所在的村庄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五)整合优势资源。把发展乡村民宿产业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乡村振兴样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美丽乡村、农业公园、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建设等有机结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发展一批特色乡村民宿项目,逐步推动全市乡村民宿规模化发展。

二、加强扶持,推动乡村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强化土地供给。市每年安排不少于30%的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指标、点状供地项目用地指标用于支持乡村民宿产业项目。

(七)加强金融扶持。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出“民宿贷”、“乡村风貌贷”、“美丽乡村贷”等金融产品,拓宽乡村民宿发展融资渠道。

(八)创新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创办经营乡村民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九)优先评定荣誉。优先支持建设和运营成效良好、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乡村民宿项目申报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三、做强做优,逐步形成乡村民宿产业集群

(十)加快提升数量。有效有序引导具有一定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外来投资商开展乡村民宿项目建设,力争在未来几年,全市的乡村民宿数量上有较大提升。鼓励支持集聚发展民宿群,打造乡村民宿区域品牌。

(十一)注重提高质量。鼓励支持乡村民宿开展高层次、高水平、标准化、精品化开发和建设,打造乡村民宿产业“升级版” 。

(十二)支持特色创新。引导乡村民宿在建筑风格、室内装修、食宿服务、体验分享等方面注重突出个性化、特色化。加强对乡村民宿所在地特有的乡土、农耕、民俗、民族文化的深入挖掘融合,充分展现乡音、乡味、乡景、乡情。

(十三)加强人才培育。充分发挥乡村民宿产业学院的作用,建设乡村民宿经营管理人才孵化基地,培养从事乡村民宿产业的专业管理人员和高素质农民。

(十四)大力宣传推介。加强乡村民宿宣传推介力度,结合展览会、农事节庆、农业推介等活动,广泛向社会宣传推介我市乡村民宿项目和资源。协调各类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平台开展乡村民宿项目宣传推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开展乡村民宿招商和推介活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撬动乡村民宿产业资金投入,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发展合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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