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农〔2021〕40号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
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快我市革命老区建设步伐,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市级老区建设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用于附件中的项目,请按项目用途专款专用。
二、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度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清远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