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农农函〔2022〕30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动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清远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农〔2015〕223号)要求,经家庭农场自愿申报,镇、县(市、区)审核推荐,市级复核和评审认定,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认定清城区众壹家庭农场等50家家庭农场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将农村种养大户培育成为家庭农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管理与服务,引导家庭农场通过领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合作形式适度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推动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规模化、规范化。加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创建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要及时做好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监测,及时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局。
附件:清远市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3日
(联系人:黄宇鹏,联系电话:33802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