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农农函〔2022〕34号
候选合作社名单和监测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清农农〔2021〕216号)有关要求,清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清远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与监测工作,并于2022年1月20日发函征求了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拟同意清远市清新区皇业岩种养专业合作社等27家合作社为“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候选合作社,保留清远市清城区骏宏养猪专业合作社等3家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称号,取消清远市清城区横荷成功桂花鱼专业合作社等30家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称号。现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9日-15日(7天)。
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方式: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联 系 人:伍子蘅
联系电话:0763—3370339
附件:1.2021年清远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候选合作社名单
2.2021年清远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结果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