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美丽乡村验收通过
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清委办发电〔2018〕19号)、《关于开展美丽乡村(特色村、生态村)现场验收工作的通知》(清美丽乡村办〔2022〕4号)精神,2022年3月10-11日,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评组,对照美丽乡村创建标准要求,对全市建成的美丽乡村特色村、生态村进行了实地验收。验收及格的村庄共27个(其中特色村21个,生态村6个),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为7天(2022年4月21日-4月2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提出。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应分别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含身份证号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桂容,联系电话:3382269
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人民二路3号楼农业农村局(市美丽乡村办)
清远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