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农农函〔2022〕183号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号),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第一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于8月10日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第一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农农函〔2022〕145号)(附件1)。8月底,省乡村工匠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2022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2),明确具体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为进一步做好具体审核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我市接受申报评审专业及级别
1.接受申报评审专业
(1)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丝苗米、麻竹笋、茶叶、清远麻鸡、菜心、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技术。
(2)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
(3)乡村工匠家政专业: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
(4)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中式烹调、中式面点、广式点心制作、广府风味菜烹饪。
(5)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绘画、雕塑、玩具、染织刺绣、家具器皿、剪纸、纸扎灯彩、编织。
(6)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印染、印刷、漆器、刺绣、剪纸、陶艺、盆景制作。
2.评审层次
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
(二)关于乡村工匠其他专业及高级职称申报
省已组建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乡村工匠烹饪、乡村工匠家政、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乡村工匠生产应用共10个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对不属于我市评审范围需委托省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初级职称的,或申报评审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需将申报材料提交省相应高评委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统一按照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附件3)执行。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yzb.joinken.cn/xcgj)进行申报。经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二)材料审核。具有用人单位的申报人,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专利、获奖、参赛、合同等)原件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需报所属村委会、经营主体、协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等审核。用人单位(村委会、经营主体、协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需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评前公示。用人单位(村委会、经营主体、协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再在系统上传公示表。
(四)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及评委会审核
1.在我市申报评审乡村工匠中初级职称的,申报流程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集中报送我市各乡村工匠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请申报人报属地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于10月8日—21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市相关材料受理点:
(1)清远市农业企业家协会(负责生产应用、经营管理、民间建筑3个专业),联系电话:0763-3333378;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7号恒祥大厦2层01室。
(2)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烹饪、家政2个专业),联系电话:0763-3382510;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十八号市政府2号楼503室。
(3)清远市文化馆(负责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传统工艺5个专业),联系电话:0763-3375411,1501668****;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清远市文化馆。
市农业农村局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我市相应乡村工匠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交省乡村工匠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委托省评委会评审中初级职称及申报评审高级及以上职称),申报流程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集中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报送省相应乡村工匠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请申报人报属地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于10月8日—14日报市相关材料受理点(受理点同上)。市农业农村局10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直属申报人纸质材料不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提交市相关材料受理点。
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4,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和地址见附件5。
三、审核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明确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工作要求
(一)深入把握政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是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的的首个指引者和审核人,需要深入学习“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确保把握政策,做好审核工作,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做好解释指导,及时解答疑难问题。
(二)做好网上审核。乡村工匠网上系统审核流程基本与纸质材料审核流程一致,需要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依次审核后才能流转到下一个节点,请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网上系统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信息的及时流转。(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的审核账号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下发。)
(三)及时纸质审核。申报流程较多,申报时间较为紧张,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抓紧抓快对申报人纸质材料的审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宣传发动。实施乡村工匠职称评审是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引导农村专业人才参加此次职称评审。
五、其他要求
《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第一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农农函〔2022〕145号)已明确申报人员范围、申报材料和有效资历时段计算要求、纪律要求等,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落实,确保2022年乡村工匠职称评审高质量完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第一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农农函〔2022〕145号)
2.关于开展2022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4.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系统流程图
5.清远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6.清远市6个乡村工匠中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及电话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