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
复审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开展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复审与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0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根据通知要求,对有效期内的10家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进行复审,并发动已获得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备案的农产品出口基地积极申报,于10月20日前完成网上资料填报工作,申报书经市级审核后由申报单位在网上下载,与附件资料一并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楼3号楼609室。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黄玉敏,联系电话:337339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