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
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于每月27日前将生猪屠宰企业入场生猪数、屠宰检疫数出证数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于每月月底前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吴朝文,1867632****;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梁远奔,13415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