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清远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评估报告的公示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5-09

关于《清远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评估报告的公示


    《清远市农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2019年8月8日由清远市农业农村局颁布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8日。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277号令)、《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以及政府依法行政考评要求,我局于20211223日起,组织开展对《办法》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法》的实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是否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有所冲突,是否需要对《办法》修订并重新颁布实施。

  组织评估工作过程和成果如下:

  一、2021年12月23日,我局制定了《关于对〈清远市农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方案和评估程序等内容;

  二、2021年12月23日,我局成立了《办法》评估工作小组,确定了评估小组成员,评估小组由我局总农艺师蔡忆江和政策法规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的五名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李日军、温旭红、朱伟锋、曾伟、胡蓉)及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曾凡律师组成;

  三、2022年2月24日,我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发出《关于征求〈清远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评估修改意见的函》,至征求意见期满,共收到22个单位回复意见,均同意对《办法》评估修订;

  四、2022年3月4日,我局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对《办法》评估修订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至征求意见期满,收到社会公众提出意见2条,并据当前需要提出了部分条款的修改意见;

  五、2022年5月6日,我局组织评估小组召开《办法》评估会议,工作小组对各单位反馈意见认真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关于〈清远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总体评估结论为:《办法》实施效果达到预期设定目的,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冲突内容,现有效期即将届满,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在《办法》修订程序中落实),拟修订后重新颁布实施。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