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评审工作有关部署,现就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
(一)系统受理时间:2023年1月17日至3月31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1.申报评审市乡村工匠中初级职称的(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经营管理、家政、烹饪、民间美术、传统工艺共6个专业),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至3月24日。
2.申报评审省乡村工匠其他专业及高级职称的,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8日至3月22日。
二、评审时间
原则上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乡村工匠第二次职称评审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yzb.joinken.cn/xcgj)进行申报。经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二)材料审核。具有用人单位的申报人,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专利、获奖、参赛、合同等)原件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需报所属村委会、经营主体、协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等审核。用人单位(村委会、经营主体、协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需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评前公示。用人单位(村委会、经营主体、协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再在系统上传公示表。
(四)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及评委会审核
1.申报评审市乡村工匠中初级职称的,申报流程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相关受理点审核(市相关受理点审核后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请申报人报属地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相关材料受理点:
(1)清远市农业企业家协会(负责生产应用、经营管理、民间建筑3个专业),联系电话:0763-3333378;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7号恒祥大厦2层01室。
(2)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烹饪、家政2个专业),联系电话:0763-3382510;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十八号市政府2号楼503室。
(3)清远市文化馆(负责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传统工艺5个专业),联系电话:0763-3375411,1501668****;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清远市文化馆。
2.申报评审省乡村工匠其他专业及高级职称的(委托省评委会评审中初级职称及申报评审高级及以上职称),申报流程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汇总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报省评委会)。
受理点:清远市农业企业家协会,联系电话:0763-3333378;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7号恒祥大厦2层01室。
市直属申报人纸质材料不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提交市相关材料受理点。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和地址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其他申报事项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清远市2022年度第一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农农函〔2022〕183号)和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实施。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清远市2022年度第一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农农函〔2022〕183号)
2.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清远市各县(市、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