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执行。现予公布。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2.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1日